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版本:2023年11月17日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须与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一并阅读。

作为伟易达整体监管和治理政策的一部分,我们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正如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中所述,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告知资料当事人(按条例所定义)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个人资料将转移给哪方,以及谁将处理个人资料查阅和改正要求。

本声明原文以英文撰写,可能会翻译成其他语言。如果英文版本和翻译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1.
所收集之个人资料的种类

一般
一般而言,根据资料当事人与我们之间的关系[1] ,我们将收集及/或持有的个人资料通常包括[2]:

(i)

基本身分及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和性别);

(ii)

联络方式(例如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及

(iii)

透过cookies所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浏览的网页和所选择的选项)。

资料当事人可自愿提供我们要求的个人资料。但是,如果资料当事人未能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其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我们可能无法处理资料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客户
对于作为我们客户的资料当事人,我们所收集及/或持有的额外个人资料包括:

(i)

邮寄地址。

客户可自愿提供我们要求的个人资料。但是,如果客户未能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其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我们可能无法处理客户的订单或无法为客户提供部份服务。

承包商
对于作为我们承包商的资料当事人,我们所收集及/或持有的额外个人资料包括:

(i)

商务地址;

(ii)

商务电话号码;及

(iii)

代表他们行事并代表他们与我们沟通的人士的个人资料。

供应商和业务伙伴可自愿提供我们要求的个人资料。但是,如果供应商或业务伙伴未能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其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的商业交易或无法完成有关交易。

求职者
对于作为求职者的资料当事人,我们所收集及/或持有的额外个人资料包括:

(i)

学历证书和成绩单;

(ii)

工作推荐信;

(iii)

专业团体的会员资格和资历;及

(iv)

职位申请表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求职者通常可自愿提供我们要求的个人资料。但是,在我们处理求职申请前,求职者必须提供某些个人资料。如果求职者未能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其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该申请可能无法被接受或处理。

员工
对于作为员工的资料当事人,我们所收集及/或持有的额外个人资料包括:

(i)

银行户口号码;

(ii)

医疗或与健康状况相关的资料;及

(iii)

聘任或委任详情及记录。

员工必须在受聘之时以及雇佣关系持续期间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如果员工不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我们可能无法履行若干的人力资源、行政和管理职能,包括提供员工福利。

2.
收集个人资料之目的及保留期限

一般
一般而言,根据资料当事人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个人资料将被用作之目的包括:

(i)

让我们提供货品和服务;

(ii)

处理查询和投诉;及

(iii)

与任何上述目的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保留个人资料的时间不会超过实现收集个人资料之目的所需的时间(例如对于收集客户和承包商的个人资料之目的),除非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或允许更长的保留期限。

客户
客户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之额外目的,包括:

(i)

一般的市场研究;

(ii)

促销活动策划;

(iii)

经资料当事人同意的直接促销;

(iv)

产品保修注册;及

(v)

与任何上述目的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承包商
供应商和业务伙伴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之额外目的,包括:

(i)

信用评级调查;

(ii)

生产计划及业务拓展的规划;及

(iii)

与任何上述目的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求职者
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之额外目的,包括:

(i)

评估求职者是否胜任职位空缺或其他合适岗位;

(ii)

获取参考或推荐;

(iii)

核实身分和资历;

(iv)

评定将提供给选定的求职者的初步薪酬和福利待遇;及

(v)

与任何上述目的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不获取录的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将于求职申请被拒后的6个月内销毁。

员工
员工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之额外目的,包括:

(i)

员工之管理、规划和监督;

(ii)

管理与聘任或委任相关之薪酬和福利;

(iii)

准备报税表和法定存档;及

(iv)

与任何上述目的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员工离职后,我们会保留某些个人资料,保留期限为不超过离职后7年。我们须保留该些个人资料用于提供退休福利及履行法定责任等事宜。

3.
个人资料的转移

一般
一般而言,根据资料当事人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收集个人资料之目的,我们仅在必须时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方包括:

(i)

获我们委任提供服务和商品的实体;及

(ii)

对我们具管辖权的政府、法律、监管、执行或司法机关。

客户
我们可能会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移给额外的第三方,包括获我们委任提供以下服务的实体:

(i)

产品维修和更换服务;及

(ii)

货运、技术和维护服务。

承包商
我们可能会将承包商的个人资料转移给额外的第三方,包括获我们委任提供以下服务的实体:

(i)

银行;及

(ii)

处理我们与承包商之间业务关系所需登记的机关。

求职者
我们可能会将求职者的个人资料转移给额外的第三方,包括:

(i)

前雇主和学术机构;及

(ii)

获我们委任提供背景调查的服务提供者。

员工
我们可能会将员工的个人资料转移给额外的第三方,包括:

(i)

银行;

(ii)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

(iii)

医疗和牙科服务提供者;

(iv)

外聘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等服务提供者;及

(v)

公积金计划的基金管理人或经理人。

4.
查阅资料要求及改正资料要求

资料当事人有权根据条例提出查阅资料或改正资料的要求。所有此类要求应透过邮寄或电邮向我们的保障资料主任发出,联络方式列于本声明末段。

对于查阅资料要求,请向我们发出已填妥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该表格可从此处获得:www.pcpd.org.hk

我们将在你提交请求后的40日内告知结果,如果你的请求被拒绝,我们将提供理由。我们可能就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邮寄:
VTech Holdings Limited
香港新界大埔汀角路57
太平工业中心第123
伟易达集团
保障资料主任收

电邮: privacy@vtech.com

备注:

[1]

类别:客户、承包商、求职者和员工。

[2]

所述例子仅用于说明目的,用于「包括」、「包含」、「特别是」、「例如」或任何类似表述随后的任何词语应被解释为说明性的,并且不应限制这些词语的含义。个人资料的收集及相关目的、保留以及超出例子所述之范畴将遵守条例所载之所有保障资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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